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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房租?返还全部租金

最新修订

2023-08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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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件背景


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。被上诉人将合同上书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的场地出租给上诉人。租赁期间上诉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上诉人5000元定金,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出具收条。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在同一张纸上出具二份收据,一份为325000元租金收据,一份为50000元保证金收据,同日上诉人给被上诉人出具欠条一份,内容为上诉人欠被上诉人租金50000元,于2015年12月1日付清。2015年6月1日,上诉人给被上诉人转款200000元。上诉人在双方履行合同后,认为承租的房屋面积与双方合同中写明的面积不符,向被上诉人提出双方沟通解决的请求,并于2016年1月31日向被上诉人发函。


二、律师切入点


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合法有效。合同签订后,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享受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。对于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给付拖欠的租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,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,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于签订合同、书写收据、支付租金的转款过程的当庭陈述、结合日常生活中正常办事规则等综合分析,对被上诉人的诉讼理由,恳请法院予以采信。


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是否欠付被上诉人房屋租金50000元。2015年6月1日,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写明:“欠被上诉人房屋租金伍万元整,于2015年12月1日付清。”该欠条内容明确了上诉人所欠债务的性质是欠付房屋租金,而非保证金。虽然2015年6月1日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出具了收租金325000元的收据,但事实表明,被上诉人出具该收据时325000元租金上诉人并未全部付清,存在先打收条后付款的情形。对于上诉人主张的其于出具欠条当日偿还了被上诉人50000元现金的事实,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,其未能举证加以证明,应承担不利的后果。


三、判决结果

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维护了被上诉人的权益,赢回租金5万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