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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租租赁纠纷:退赔租金6万元

最新修订

2023-08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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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件背景


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6月1号签订租赁合同。原告将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泽杨道126号1018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的场地出租给被告。约定租期三年,第一年首付租金时,被告以资金短缺为由,要求其中50000元租金到年底支付,原告同意并要求被告打了欠条。2015年12月1日到了约定还款期,被告以经营不好为由拒不归还上一年所欠租金,且不缴纳其应承担的水电费用和物业费。

 

二、律师切入点


原、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合法有效。合同签订后,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享受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。对于原告主张被告给付拖欠的租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,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,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于签订合同、书写收据、支付租金的转款过程的当庭陈述、结合日常生活中正常办事规则等综合分析,原告的诉讼理由,恳请法院予以采信。

 

三、判决结果


1.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50000元;


2.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滞纳金10000元。